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更好支持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山东省将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给予补贴,以弥补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售价加成后减收造成的支出缺口。
根据规定,能够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山东省财政部门表示,考虑到各地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将会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分东、中、西部地区给予分类补助,在基本药物制度未全部推开前确定各试点县市的具体补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