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污染源监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重庆市沙坪坝区环保局制定了《沙坪坝区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对辖区内污染源全面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企业行业分类、污染强度、敏感程度将辖区内的污染源分为四个等级进行管理。一级污染源包含金属制品业、化工石油、卫生、医药制造业、印染业、辐射放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中有环境安全隐患、污染种类多、排放量大,且有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单位纳入管理。二级污染源是除一级污染源外污染物种类较多、排放量较大,且纳入排污收费的污染源。三级污染源是除一、二级污染源外的污染物种类较少、排放量较小的非重点污染源。四级污染源是无显著特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生活污染为主的一般污染源。
根据分级管理办法要求,一是严把企业环评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对新建企业或企业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追踪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完毕。二是要严格执行污染源总量控制制度。通过加强企业排污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对一级污染源和总量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三是监察支队要明确污染源监管重点和要求。全面掌握辖区内污染源的环境状况,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企业污染物排放申报、核定和征收工作。四是监测站要加强对区内排污单位的环境污染监测。重点做好一、二级污染源的的监督性监测,做好减排重点企业的监测工作和三类及以下污染源的适时抽样监测工作。五是要坚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进行立案和处罚,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