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全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加快辽河治理步伐,辽宁省政府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实施全省主要河流支流河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确保2010年年底前消灭支流河劣Ⅴ类水体。
据了解,到2009年年底,辽河流域干流26个断面已全部消灭了劣Ⅴ类水体,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辽河治理目标。但要巩固辽河治理成果,实现全省河流水质的进一步改善,形势仍不容乐观,压力依然很大。
据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朱京海介绍,进入2010年以来,辽河部分干流断面水质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尤其是一些支流河污染仍很严重,水质持续劣于Ⅴ类标准,部分河流的超标因子有所增加。
为进一步巩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效,优化辽河干流入水水质,减轻干流污染治理压力,辽宁省政府决定,6~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支流河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据介绍,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6条省内主要河流的支流河,重点是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一级支流。行动的目标是:到2010年年底,全省6条主要河流干流断面、辽河流域43条一级支流入河口断面、流入辽河的28条支流和排干渠全部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6月为调查摸底、制订方案阶段,各市要逐条河流摸清污染情况,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入河总量70%以上的污染源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7~10月为实施方案、削减污染阶段,到10月底,重点整治河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11~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对年底完不成任务的河流所在市,实施流域限批。
为确保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辽宁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结合实际情况,逐条河流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做到一河一策,并将整治方案报省环保厅。要层层建立支流河整治工作责任制,将支流河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责任制考核,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对治理工作进展不力,水质持续超标,河流状况趋于恶化的市要进行通报。要建立支流河断面考核制度,自整治方案实施起1个月内,对水质未达Ⅴ类标准以内的支流河,将停止对该支流河流经县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通报所在地市政府,限期治理,达标后取消限批;若达标支流河出现反弹的,继续限批5个月;对年底完不成任务的河流所在市,实施流域限批。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对超标严重的城市及支流河,省环保厅实行厅长包市处长包河。要像抓造纸厂关停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样抓好支流河整治工作,要继续秉持“三铁”精神,对于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