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南州环保局发出《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环保局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对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州环保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环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州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环保局要迅速成立汛期环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尾矿库(坝)、生产废渣库(坝)、重点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污染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种污染隐患。
同时,要加强监测预警。各县(市)环保部门要适时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源,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要加强、加密对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企业污染源的监测,为处置工作提供依据。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有关的预警信息。
《通知》强调,要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要按照贵州省、黔南州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要求,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协助县(市)政府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做好相关人员准备、物资和技术储备,在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要能够迅速组织队伍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