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针对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污染越来越重的问题,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作为控制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六举措”进一步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规范化建设步伐。从宣传、公示栏、规范操作、内部管理、质量体系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完善机动车排放网络监管平台,确保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数据和数据传输网络有效运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情况。
二是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按照环保部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制度建设,对环保标志核发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明确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违规发放标志的行为,确保领取、核发、核销数量的一致。
三是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首检关。对未进行尾气污染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将尾气检测和车辆年审相结合,确保每辆上路车辆都达标排放。突出对公交、出租、货运、押运、邮政、运输等单位车辆进行上门抽检,对路检抽检中尾气超标车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对尾气污染问题严重、防治措施不力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专项查处“冒黑烟”机动车。继续开展机动车“冒黑烟”举报活动,加大巡查路查力度,每月至少路查1次,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录像,对“冒黑烟”车辆予以公开曝光,并责令用车单位限期治理、维修,坚决杜绝“冒黑烟”车辆再次上路行驶。
五是加快老旧超标车辆的淘汰更新步伐。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制订公交车辆和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方案,加快更新淘汰工作进度。
六是加强环保宣传工作。结合“地球日”、“六五环境日”、“无车日”等纪念日,采取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烂、咨询台等形式,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