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江西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步伐,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省财政厅以赣财建[2010]101号文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专项资金11696万元,用于上饶市鄱阳县等38个县建设户用沼气34700座;九江市都昌县等30个县建设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20个;全省建设66个大中型沼气工程。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大中型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完善资金拨付手续,按照县级报账制的要求,由县(市、区)发改委、农业局审查签字后,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