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广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对此作出批示:环保工作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务必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意见》指出,要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和动态调节机制,对减排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要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项目环评文件的重要依据,重点开展电网、交通、石化和火电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布局。要加快制订更为严格的锅炉、水泥、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制定实施严于省内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推动在深惠淡水河、深莞观澜河以及广佛内河涌等河流试点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