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渭南市制定的《渭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公开发布,并将于2010年6月正式施行。
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是渭南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减排工程,是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基本指标和提高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设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渭南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区确保按期建成运营。
渭南市是农业大市、财政穷市、工业弱市,各级政府全力以赴,利用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市场运营的BOT等模式克服建设资金的不足,2009年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水,结束了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的历史。截至2010年3月,11个县级污水处理厂中,3个已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污染物的减排,其余正在加紧调试运行,近期可望正式投运。
如何克服外地在污水处理厂监管上出现的问题,保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实现“规范运行,有效监管”的目标,成为当务之急。市委、市政府责成环保、发改、城建、财政等职能部门迅速调研,制定《渭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办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办法》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建立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财政补贴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建设、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范了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资质、日常运营管理要求。《办法》规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