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吉林省环保厅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制度。
对申请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以往在省环保厅的环境信息网上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公示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满公示期的项目,不予批复。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件及电话两种方式进行反馈。对有异议的项目,有关业务处室将对项目有关情况进一步调查,努力做到合法合理建设,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充分保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