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是草案三审稿。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管道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审稿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规定的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中,增加“节约用地”原则,在第十三条中增加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对于海上油气管道是否适应本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认为,石油、天然气的管道输送以陆上管道为主,陆上管道的安全受人为因素影响更多,本法主要针对陆上油气管道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必要的;同时,草案关于管道保护的一些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海上油气管道也是适用的。据此,三审稿将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适用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修改为“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