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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立法“开门问计”长沙基层干部和农村农民
时间:2009-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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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湖南省政府拟出台《湖南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并将其列入2009年湖南省政府立法计划。6月3日,湖南省文化厅在全省范围内首选长沙市进行文化立法调研,直接“问计”基层文化干部和农村农民,征求对即将出台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长沙市文化局高度重视此次文化立法调研,积极组织各区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文化干部以及群文、图书、文博等文化专家齐聚一堂,与湖南省文化厅彭伏莲副巡视员、徐岩立调研员等领导面对面地共议管理办法如何更加贴近基层实际,如何将操作性、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融为一体。 基层文化干部一致认为,湖南省政府准备出台《湖南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是对全省文化事业的“大利好”,是为文化发展争机会、争影响。基层文化干部从公共文化设施用地、规划参与、管理主体、监督方式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畅谈切身体会和修改意见:一是将省、市、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网络的建立健全写入条例,尤其要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应有明确的定位,以确保阵地不丢失,功能不异化;二是按照“谁主管、谁投入、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主体,防止管理上的“缺位”和“错位”。三是对文化广场、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和社会自办文化加大扶持和加强管理,使其成为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提高文化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考核和评估细则,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如将开放时间细化要求到每周不少于一定时间,便于考核等。 长沙市文化局周志凯局长结合长沙市文化考察团赴江浙沪考察大型文化设施的交流体会,建议湖南省文化类条例的出台在条款措辞上多一些刚性,少一些柔性;在具体内容上更加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和行政问责方式;在资金保障上建议明确由各级政府设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引导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可按各地区人口数、经济实力和区域范围分档次明确不低于人均多少元每年。对基层文化干部和专家的建议,湖南省文化厅彭伏莲副巡视员和徐岩立调研员表示十分感谢,这些好建议、好点子将在随后的立法修订过程中积极采纳,力争该条例的早日出台。 6月4日,在长沙市文化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湖南省文化厅立法调研组对长沙市群艺馆和望城县影视文化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和文体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望城县文体局、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的介绍,特别是实地走访了温家宝总理亲自签名赠书的农民自办图书馆——望城师友图书馆,对当前农村农民自办文化面临的运行管理和后续保障期望得到政府政策支持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调研组表示,希望长沙的农村自办文化越来越好,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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