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宁波市、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和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券各一期,五期地方政府债券合计面值119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此次代理发行的宁波市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面值15亿元,深圳市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面值24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实际发行面值25亿元,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实际发行面值29亿元,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实际发行面值26亿元。
这五期债券期限均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9%。2009年7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9日发行结束,7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此外,这五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7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7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公告指出,这五期债券在2009年7月7日至7月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