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福田区积极探索,以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为突破口,引进法律专业人员全天候调解矛盾纠纷保稳定,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有效衔接,取得了良好成效。日前,在深圳召开的全省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会上,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赞誉为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要求福田区在监管机制、考评机制、衔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尽快在全省推广。
去年初,福田区充分利用辖区丰富的律师资源,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进驻派出所担任调解员,并经司法局考试后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随时调解派出所接警后分流出来的民事矛盾纠纷案件,协助民警调解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纠纷。去年10月24日,华富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挂牌,是全国首家以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方式成立运作的人民调解室,随后辖区13个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先后挂牌运作。今年2月24日,全省首个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在福田交警大队成立,标志着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全面运作。
据了解,为保证人民调解这一创新模式有效运作,福田区委区政府在组织、经费、硬件、素质、制度五个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区司法局编印了《福田区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制度汇编、法规汇编、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流程(试行)》等,建立了“调解人员专业化、调解机制规范化、调解方式法制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长效运作机制。
福田区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这一模式成效明显:一是节约行政成本,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和人员配置;二是盘活基层一线警力,让民警能够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刑事打击和治安防范上;三是贴近百姓,实行全天候专业调解服务,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大量分流了可能进入法院的民事案件,特别是8小时之外提供专业服务方便了老百姓。
“福田模式”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筑起了维稳“第一道防线”。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13个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和1个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已调解社会矛盾纠纷3231宗,占报警民事纠纷案件70%以上,调解成功率97.2%,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40%至50%都能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
“福田区通过招标购买专业法律服务,由律师担当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攻心力强,群众容易接受,这个做法好。”在现场参观后,陈伟雄充分肯定了“福田模式”的创新成效,认为这种模式既真正做到了为群众解难、为公安减压、为法院解困、为政府分忧,又全面贯彻了省市关于调解优先、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和标本兼治的大调解原则,值得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