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着重鼓励发展三类总部企业
近日,据区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区发改局局长徐礼杰介绍,宝安着重鼓励发展三类总部企业:一是集团、区域总部企业。主要是国内外综合竞争力强、履行决策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其标准是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下属控股公司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家;二是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总部企业。主要是已将生产基地、营业网点等布局在宝安,将其他职能总部从区外迁入宝安的企业。其标准是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金融、文化、物流等企业总部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三是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区内民营百强企业、上市公司。其标准是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且最近两年平均增幅20%以上。
此外,宝安区还将总部企业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由区领导分工挂点、定期走访,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