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2
4月1日,作为2009年本市卫生行业八项重要举措和缓解群众“看病贵”惠民措施之一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城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率先实行。537种社区基本药品将实现平价销售和同城同价,药品价格将在全市集中采购平均降幅10.28%的基础上,至少再降低15%。
537种基本用药涵盖常见多发病
据介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是指要在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的销售加成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同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目前,市卫生局已制定《天津市社区卫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目录》内的药品共计537种,涵盖了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
《目录》内药品平价卖给市民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和销售药品,都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方式购进,并将《目录》内药品按照采购价格向广大社区群众提供。原来由患者负担的药品加成部分的费用,将由医保支付和政府补偿的形式补助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社区基本药品平价销售和同城同价。这样,药品价格将在全市集中采购平均降幅10.28%的基础上,至少再降低15%。
采购配送销售过程将严格监督
为保障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过程做到“阳光运行”,本市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的品种价格、药品质量、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单次门诊用药费用、零差率销售品种金额比例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此外,还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全过程监督社区基本药品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
即日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品价格将实行社会公示,方便社区患者查询。市民也可以参与社会监督,从而保障百姓真正获得实惠。
《目录》外药品加价最高75元
除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外,本市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目录》内药品,作价办法仍按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目录》外药品也按上述作价办法执行。物价部门要求,按照作价办法计算出的零售价格不得突破政府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零售价格的计价单位,注射剂以支或瓶为最小计价单位,其他剂型以现行最小零售包装为计价单位。药品销售价格的尾零取舍按“四舍五入”,10元及以下的保留到分,10元以上的保留到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