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4
开发区出台就业新政策,扩大就业规模列入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新政策,开发区将在公共财政投资兴办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及保洁、绿化、社区服务等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公益服务性岗位,同时,开发区还将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录用大龄职工将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按照新的就业政策,开发区将与重大项目建立就业对接,将开发就业岗位与为重大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招聘、岗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相结合,通过更加积极的手段和措施,挖掘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在公共财政投资兴办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及保洁、绿化、社区服务等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公益服务性岗位,与公益岗位安置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此外,开发区将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预算金额为每年1000万元,专门用于落实和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这些资金将用于对新入区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建筑工地农民工参加公益性培训的补贴,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创业补贴,开发区企业与大龄职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区内创业人员的创业补贴等方面。
在扩大就业容量的同时,开发区还将进一步提高区域员工的整体专业水平,劳动管理部门将按年度制定公益性培训计划,对新入区大学生开展免费入区教育培训,并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知识免费教育。此外,开发区还将鼓励有资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企业员工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对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机构将受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