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局收到天津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39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读,积极组织议案的回复工作。
此议案所提出的加强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建议和制定《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议及立法构架和设想,符合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是当前海洋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天津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对此议案我局十分重视,局领导认真研阅并责成局法规处专门负责办理。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在保证海洋开发利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一直是市海洋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在将“加快生态城市建设,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上走在前列”作为天津市的战略目标后,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日益增强,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有序开展。通过调研发现,海洋在为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物质基础和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超量污染的巨大压力。建设生态城市是天津市的战略目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滞后,海洋环境污染、资源损害、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势必会反过来影响到天津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亟需出台《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为此,市海洋局将制定《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作为2010年局重点工作,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在参考沿海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拟就了草案初稿。经局系统内部研究讨论修改,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听取意见并认真研究,几易其稿。《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列入了市人大2010年立法预备计划。我局将密切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该条例的立法调研等一系列立法准备工作,不断征求各单位意见,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完善,力争该条例早日出台。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沿海工业区建设发展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奠定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