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是1996年以来获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也是第一家总行设在天津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9月6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英国首相布莱尔两位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渤海银行全体股东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宣布渤海银行筹建工作进入开业准备阶段。2005年12月31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出席了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并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牌,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相龙同志发表了讲话。2006年2月16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营业。
渤海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人民币,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并全部以货币资金注入。已经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确定,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25%的股权,是第一大股东;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拥有19.99%的股权,是第二大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拥13.67%的股权,是第三大股东;宝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分别拥有11.67%的股权,并列为第四大股东;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吸收自然人资金参股10%;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吸收民营企业入股方式参股8%。由此,渤海银行也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吸收自然人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发展思路
渤海银行在开业初期,将把业务活动的重点放在环渤海地区,着力打好基础;此后,将会陆续在天津以外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等全国主要经济区域开设分支机构。
经营宗旨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社会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将渤海银行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