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是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福州市原14家城市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福州市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辖漳州、龙岩两家分行、32个支行和一家营业部,实行“总行—支行”扁平式经营管理模式。
2008年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是我行实施2006—2008年三年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行上下团结一致、经受考验的一年。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急剧变化,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加大货币政策调整力度、强化金融监管的背景下,我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经营战略转型,在适度增长、结构调整、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跨区域经营实现新的进展,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业务保持平稳发展,主要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三年发展规划目标。
至2008年末,我行资产总额为308.2亿元,完成三年规划的134%,超78.2亿元;存款余额为246.2亿元,完成三年规划的128%,超53.2亿元;贷款余额为159.1亿元,完成三年规划的131%,超38.1亿元;贷款损失拨备覆盖率为139.52%,比年初提高7.23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实现拨备前利润62,055.8万元,同比增加14,137.6万元,增长29.50%,其中累计账面利润48,177.7万元,同比增加10,103.1万元,增长26.54%;实现净利润43820.6万元,完成三年规划的274%,超27820.6万元,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8422.9万元,完成三年规划的289%,超64422.9万元。
面对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福州市商业银行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规范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扎实推进经营战略转型,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和谐发展,打造现代精品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