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通过网络公开领导干部的住房信息,这说明湘乡市的廉政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用新技术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值得大力推广。”11月30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湘乡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住房信息在网上公示近一个月,很多群众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或在网上留言,对此项制度表示拥护与赞成。
2009年,湘潭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信息公示制度,决定在湘乡试点。该市69位县处级干部的住房信息在中国湘乡网和湘潭廉政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0月初,湘乡市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对住房情况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建房、参与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租房、出卖和出租房屋的情况,住房所在地址、产权所有人、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住房结构及层数,房屋造价或价格、付款数额、资金来源,出卖、出租房所得钱款收入和纳税额,房屋买卖、出租及现居住人员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的审批手续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湘乡市规定,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后1个月内重新报告住房情况。新提拔的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任职后1个星期内报告住房情况。领导干部家庭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分别报告情况。为验证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湘乡市纪委到房产部门一一核对有关档案。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住房情况的,由所在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如实报告;违反要求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1月初,湘乡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申报后的住房情况在该市电视台、报纸,中国湘乡网、湘潭廉政网等媒体予以公开。对情况不实的,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络投诉平台等向湘潭市纪委进行反映。
领导干部住房信息公示在湘乡引起强烈反响,从市纪委工作人员了解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人认为住房信息公示给了大家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