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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着力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体系
时间:200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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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湘潭市雨湖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应急救助制度为基础,有机衔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多项救助制度,配套实行水、电、燃气、收视等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实现了城乡救助一体化,保障范围全民化、保障制度法制化、操作管理程序化。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该区积极探索“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稳步运行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由民政、财政、残联、国土等19个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协调社会救助各成员单位对困难群众实行多方位救助。目前,全区城市低保户在用水、用电、用气、住房、教育、有线电视等方面都享受了政策优惠,年减免各类经费50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生活压力。同时,该区突破体制障碍,破除原有城乡界限和所有制身份限制,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保障面覆盖该区特困居民和640多家企业,重点解决了湘锰、湘纺、市合成化、酒厂、柴油机厂等30多家中央、省、市属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农村低保实施“低标准起步,广覆盖”的目标,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在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筹措除上级财政支持外,还按全区人口人均1元以上的标准列入区级财政当年预算。至5月份,该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134人,发放救助金额32.15万元。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特困户解决廉租房实物配租237套,核减廉租房租金26.1万元。 针对操作管理层面上居(村)民素质观念参差不齐,就业、收入不稳定,界定收入难以把握等实际问题。该区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先后投入近100万元建设信息网络,各社区、农村基本上实现了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化。对低保专干实行定编不定人制度,增强了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与业务素质;全面实施了低保年审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促进了低保渠道畅通和动态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制订了社会救助信访稽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做到件件调查落实,100%回复,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村(居)民群众投诉下降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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