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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湘潭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时间:200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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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湘潭县集体林权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到2010年12月底,湘潭县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湘潭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唐建良主持会议,副县长唐剑恒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在农村的又一重大改革,也是建设现代林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备受关注的重点之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将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湘潭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将坚持四大基本原则: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的过程中,落实好“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受益权。 为确保在2009年前全面完成林改的主体任务,逐步建立起现代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湘潭县先行选择在射埠镇进行试点,试点以后再在全县全面推开,整个工作分为组织准备、宣传培训、搞好试点、全面推开、深化改革、总结验收六个阶段。 湘潭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束林在会上指出,湘潭县集体林权改革涉及林地面积171.11万亩,34.49万农户、92.91万人口。改革涉及的人员多、地域广,改革工作影响深远、责任重大。全县上下要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两性社会”的基本要素,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 张束林强调,要坚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加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相结合,突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结合,建全服务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改革;坚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促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念好“山”字经,做活“林”文章。在加快林改进程中,要加强宣传,讲政策。依法行政,讲程序。上下联动,讲效率。确保如期如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湘潭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忠德、县政协主席王惠芳、县人大副主任韩炎、政协副主席宋小玲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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