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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冶金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 推荐青年科技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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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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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金属学会、河北省科协安排,河北省冶金学会决定开展河北冶金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将从“河北冶金青年科技奖” 获奖者中按标准择优推荐参加“河北省青年科技奖”、“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河北省冶金科技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和优秀论文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河北省冶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候选人材料:
1、推荐表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每位被推荐人需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原则上三位专家中应有二位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
3、代表性的成果(五年以内)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家、省内获奖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
4、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要求10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5、候选人简表一式15份,由候选人填写。
为便于评审,上述5项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三册,和余下的12份候选人简表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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