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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有什么原则规定?
时间:2010-03-15 
  
    问:哪些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支部?成立党支部有什么原则规定?
  
    答:党支部是在社会基层单位中成立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就是说,成立党的支部必须是一个基层单位,不是任何一个行政小单位。一般情况是: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党员超过五十人不足一百人的,可以成立总支部,下设若干个支部;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可以成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个总支部、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党支部的成立要根据党员人数,要看工作需要,要经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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