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特色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维护农民利益为导向,四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政府引导,确保有序推进。为规范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该市先后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明确政府在符合试点条件的区域确定建房特色规模,参照城市小区建设标准建造多层、小高层或高层公寓式住宅,同步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允许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或跨乡镇(街道)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成本价购买,鼓励村民退出现有的宅基地或放弃宅基地申请。
二、坚持试点先行,进行典型引路。该市围绕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在13个镇(街道)选择16个村先行试点。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完善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16个试点村规划总用地面积1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3亿元,可入住农户11165户。目前,已开工建设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为8.6万平方米。据测算,16个试点村通过村庄拆迁改造、宅基地整理置换预计可节约土地1527亩。
三、坚持因地制宜,做好分类指导。该市坚持把农村住房制度改革与空心村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村民住宅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该市空心村整治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整理改建特色模式。对经济基础一般的村庄,统一编制新村规划,结合宅基地整治,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进行拆建改造,合理调整布局。实际操作中,提倡两户以上的农民联合建房,将群众住房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二是合并组建模式。对规模较小、地理位置偏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以及海拔300米以上的高山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贫困村、平原零星自然村,由政府组织进行异地迁移,引导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扶贫,还可以增加部分耕地。实际操作中,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旧宅基地拆迁补偿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三是拆旧建新模式。对经济基础较好,农业机械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的村,采取整体搬迁易地新建的方式,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的原则,以统建联建方式建设农村住宅楼,使农民居住方式逐步由庭院式、分散化向公寓式、社区化转变。
四、坚持改善民生,维护农民利益。该市在推进农村住房制度特色改革中,坚持把改善民生、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自2003年下山移民项目实施以来,共整体拆迁自然村270个,搬迁农户13110户、37720人,拆除旧宅面积107.02万平方米,退宅还耕4558.98亩,每户补助1万元,市本级共投入资金6813.5万元;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839户,共投入资金5790万元,完成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3000户。未来三年,该市还将新建农民住房15万套,预计将有40万名农民因此改善居住条件,并显著增加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