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总网 > 地区特色 > 湖南 > 株洲 > 地区发展 >
  推荐资讯
株洲城市建设发
2020年:城区面积536.7平方公里,
[更多]
  ·8项目对接成功 株洲意向投资88亿
  ·3个信息产业项目落户株洲 合同
  ·株洲茶陵陶瓷园产业项目启动 预
  ·株洲田心立交桥梁工程完成80%
  ·为改善新区交通现状 株洲长江南
  ·株洲芦淞区启动果园路、株醴路的
  ·株洲增加绿化 突出特色 强化生态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稳步复苏 生
  热点资讯
·株洲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将实现特
·株洲天元区新启动6个安置特色小
·株洲市特色园区半年新开工项目80
·株洲芦淞区启动果园路、株醴路的
·2008年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株洲市重点项目工程攸县煤电一体
·株洲市2008年及未来五年经济和社
·株洲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会在株洲市
·株洲北站建设大型现代铁路货运物
·株洲市自主研究与引进新技术 风
  服务中心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地区发展
  为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发展 相关部门制出条例
时间:2009-07-11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空间区域管治;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要推荐给好友] [推荐此类文章] [关闭页面]  
  上一篇:株洲市2008年及未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
  下一篇:株洲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将实现特大城市规模的发展目标
  相关链接
·8项目对接成功 株洲意向投资88亿
·3个信息产业项目落户株洲 合同
·株洲茶陵陶瓷园产业项目启动 预
·株洲田心立交桥梁工程完成80%
·为改善新区交通现状 株洲长江南
·株洲芦淞区启动果园路、株醴路的
·株洲增加绿化 突出特色 强化生态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稳步复苏 生
·株洲石峰区将用3至5年时间 倾力
·株洲电动汽车产业提速 产业化发
·株洲市攸县5000多万建设十大特色
·株洲天元区新启动6个安置特色小
·株洲市特色园区半年新开工项目80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株洲市改
·株洲市召开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
·株洲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全面
·株洲市经管部门对工业经济发展情
·株洲市重点项目工程攸县煤电一体
·株洲市1—2月在金融危机蔓延到实
·长株潭装备工业配套合作洽谈会落
·八大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实施规划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在线申报文档下载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1号

承办:北京政研院中国特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政研院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所定推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