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联合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指导辖内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其增加信贷投入提供良好外部条件。
意见指出,各商业银行市级分行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构,选配专业信贷人员,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和担保质押贷款等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审批权;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短、频、快”的特征,建立信贷操作流程,开辟中小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和中长期贷款应分别在15个工作日和1个月内予以答复,不设定最低贷款额度限制,对优质中小企业实行利率优惠。
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及资金需求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专业化、个性化的信贷产品服务,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等。
据悉,我市将建立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参股的非盈利性信用担保机构,民间资本投资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组建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发展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自我服务、风险共担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