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大学法学院“三下乡”志愿服务团到达株洲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调研的第一站——株洲市环保局。环保局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志愿服务团团。
志愿服务团团本次采访分为两个小组,一个小组由唐双娥老师带队采访环保局法规科廖科长,另一个小组由沈阳同学带队采访该局宣传教育科曹科长,分别从水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执行和湘江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活动及方式两个角度了解相关方面的内容。
据法规科廖科长介绍,株洲市政府无立法权限,因此水环境保护方面并未有相关立法活动,处理水事纠纷、水污染事故,主要适用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但《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在适用时遇到了许多困难,操作性较差。比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针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对其处应缴排污费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些企业而言,排污量相对较少,应缴纳的排污费也少,即使是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大,法律规定的威慑力就大大流失。排污费是环境保护局针对企业排放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的费用,根据各企业实际排放污水量按一定标准收取,是国家法律规定只能用于水污染防治的专用款项。廖科长还说道,株洲市水污染防治有几点进步之处,如许多大中型企业实现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工业废水逐渐退出水污染主力军、处理工业废水能力较弱的企业可交由有能力的第三方代管、为更好保护湘江饮水水源取缔湘江水上餐饮等等。
在宣传教育科,热情的曹科长给志愿服务团成员讲述了自己的一些亲身经历过的环境执法遇到的实际困难。曹科长曾在政策法规科任职,有着丰富的环境执法方面的实践经验。通过她热情洋溢的讲述,志愿服务团成员充分感受到环保人为株洲环境保护事业所贡献的力量与热情。曹科长做起环保宣传来也毫不逊色。目前世界环境日株洲市率先开展了一场“碧水蓝天净土”环境保护活动,从曹科长展示的相关图文、视频资料来看,株洲市环保局在环境保护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影响范围广、力度大。
环保局之行不仅让志愿服务团成员更深入地了解了湘江株洲段水资源保护的情况,也让他们看到环境执法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克服困难的决心,志愿服务团同学深受感动。此番环保局之行,也让志愿服务团对下午水利局的访谈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