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周一)至7月3日为依法组成提名委员会参与澳门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直接或间接选举的确认申请期,期间,最少300名及最多500名自然人选民可签署组成参与直选的提名委员会,界别内至少四分之一的法人选民可签署组成参与间选的提名委员会,并向行政暨公职局提出申请确认资格。
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参选的人士尽早申请,避免留待最后日期才递交。
凡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参选今年9月20日立法会选举的人士,须于6月1日至7月3日向行政暨公职局长提交、并经本身为选民的全体成员签署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
按照法律规定,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需由最少300名及最多500名本身为有投票资格的选民组成。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需最少由该选举组别被登录于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的法人总数的25%组成。
公职局提醒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的法人选民,其指派的代表在《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上签署的人士,应由法人本身的领导机关透过会议决议来指定,有关决议必须加载法人领导机关的会议录备查。
法人的负责人也应与指定的代表在《法人指定签署〈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的代表的声明书》上共同签署。参与会议及在声明书上签署的领导机关据位人的身份,由身份证明局为澳门特区立法会间接选举的效力发出的证明书证明。
澳门身份证明局指出,在6月23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齐备的上述证明书的申请,该局可确保在组成提名委员会交公职局确认合法存在的最后期限(7月3日)前发出证明书。
公职局也提醒所有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的人士,在《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上签署的人士必须按其在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获公职局依法确认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员会,应透过受托人最迟在7月13日或以前提出候选名单和政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