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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遗失《选民证》者不影响立法会选举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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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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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澳门七月二十日电 (记者黄鸿斌)澳门特区行政暨公职局今天称,于今年九月二十五日举行的澳门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因有关自然人、法人选民登记的申请书或要求补发《选民证》的申请,已于五月二十九日开始暂缓处理,直至选举结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后才会恢复。
但遗失《选民证》者不影响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投票权。
行政暨公职局强调,《选民证》只是选民完成登记程序的一个表示,它不是行使投票权或参与各类选举活动的唯一或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遗失《选民证》的选民欲行使投票权,只需在投票当日带同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到行政暨公职局设于投票地点入口附近的辅助中心,即可马上获发一份投票证明,并据此在相应的投票分站内行使投票权。如果选民办理登记时要求以邮递方式收取《选民证》,但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收妥《选民证》,亦可以相同方式领取投票证明和行使投票权。
行政暨公职局称,遗失《选民证》者亦可代表法人选民行使投票权;遗失《选民证》者亦可参选组织提名委员会。具体可致电九八七一七0四向行政暨公职局提出咨询和寻求技术支援。另外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所有选民可透过电话语音热线查询自己的《选民证》的状况、《选民证》是否已经寄出或备妥待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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