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养老金标准上调之后,北京市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将上调。
召开的北京市长办公会研究并通过了《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意见》。今年北京市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都将上涨55元,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则上调40元。
北京市统筹范围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制度建立于1996年,截至2006年11年期间进行了10次调整(2003年未调整)。经过历次调整,退休、退职、退养人员的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从1996年的263元、202元和170元调整为目前的620元、537元和487元。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身边无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区也无子女;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的(离)退休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而此次调整的新标准规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从620元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从537元上调到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487元调整到527元。新标准从10月1日开始执行,10月的养老金差额将会补给相关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