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国税局自组建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理解和配合,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不断深化征管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以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目标,积极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同时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与干部管理改革,努力构建充满激情、活力,和谐的昌平国税局。
纳税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也可以说纳税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海关在接受申报和查验货物完毕后,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签发税款缴纳证,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节假日除外)起的7天内 ,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日起至缴清款日止,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对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海关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卖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款。
有了纳税人的贡献,才有税收事业的保障,才有祖国的辉煌!我们愿与社会各界一道,坚定信心、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共同为祖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最后,衷心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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