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国家人口计生委邀请,瑞典卡洛林斯卡医科大学三位专家访华,并到我区进行为期四天的讲学和参观考察。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胡宏桃、副区长方炎陪同考察。副区长方炎希望可以通过瑞典专家对其先进服务理念和以人为本做法的介绍,对我区今后的人口计生工作带来更多的启示。讲学结束后,专家们来到百善镇上东廓村进行妇女保健和基础医疗服务情况的考察,参观了计划生育网络信息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昌平区计生委李春菊等四人在国家计生委的组织下,赴瑞典参加了国际生殖健康咨询师培养研讨会,并分别做了关于昌平区生殖保健和咨询的学术发言,受到与会国外专家的好评,使国外同行对中国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事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所以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我国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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