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全面开展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近日,崇文区人口计生委举办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培训班,就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资格确认的程序要求、政策解释及报表的填写等内容对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作了具体的讲解,至此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在崇文区全面展开。
根据《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实施方案》,北京市于2009年底前全面推行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凡同时符合“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六个条件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 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特别扶助对象的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分别领取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自2008年1月1日起发放,2008-2009年特别扶助工作现已开展,2010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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