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的大熊市导致了证券经纪业务的低迷,新增客户数量骤减,为争夺客户的 “佣金大战”因此而再次上演。发生在深圳地区的这场佣金大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据媒体2月26日报道,深圳证券业协会将与深圳证监局一道,对佣金费率排名后20名的证券营业部给予关注。
其实,这也是对佣金费率最低的20家证券营业部给予关注。笔者认为,深圳证券业协会与深圳证监局的这种做法大为不妥,这是一种助纣为虐的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肯定有投资者要问:监管部门是不是站错队了?面对券商佣金大战,监管部门更应该要关注什么?
其实,自2002年5月1日以来,我国券商实行的就是最高上限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根据规定,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因此,只要券商收取的佣金不低于监管费与手续费,那么,券商的佣金再低也是合法的。当然,这些低佣金营业部的做法有可能违背了 《深圳地区证券营业部诚信与自律公约》的规定,但这种“自律公约”本身就是违犯政策规定的,其目的是制造行业垄断,是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作为监管部门来说,理应废除包括《深圳地区证券营业部诚信与自律公约》在内的各地区券商联手制订的这种违法违规的“自律公约”,怎么反而还以这种违法违规的“自律公约”为依据,对实行低佣金的证券营业部进行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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