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投资债券的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放宽,但是债券回购业务却受到了限制。昨日,保监会网站同时挂出 《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两个通知。前一个通知提高了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的上限,对债券发行人的盈利门槛以及债券评级要求都有所放宽。后一个通知则对保险机构回购债券融资设定了20%的上限。 投资企业债上限提高至40% 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保险投资企业债的上限从30%上调到40%。同时对发债人的要求也有所放宽,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 “保监会此次放宽保险投资债券的比例对债市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对一直承受着投资压力的保险机构来说也无疑是松了一口气。”银河证券保险分析师孟京表示,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存款和央票都面临到期后的再投资压力,以前由于保险对发债人要求高,所以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的范围相对较小,此次范围的扩大和比例的提高有助于保险资金配置压力的缓解。 但是,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债的投资比例在短期内不会有明显的上涨。他认为,受通胀预期提前的影响,债市目前并不平稳,即便监管部门放宽了投资比例,保险资金也不会盲目增加投资。 另外,保监会对债券评级要求也有所放宽。《通知》显示,保险公司投资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的最低信用评级从A级降至BBB级。上述高层对记者表示,由于目前资本市场并不稳定,所以保险公司对于投资在香港发行的债券还是比较谨慎的。 保监会在扩大保险机构债券投资范围的同时,对风险的防范也作了进一步的要求。《通知》表示,保险机构应配备两名具有两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职评估人员,运用内部信用评级检验外部评级结果。保险机构必须关注偿债资金来源的充分性,明确第一还款来源。 债券回购比例设限 同日,保监会还公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回购通知》),对保险机构回购债券设定上限。 《回购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机构,其债券回购融资规模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0%;而对于偿付能力未达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其债券回购融资规模则为不得超出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孟京表示,以前有保险公司将手中持有的债券抵押出去,在银行间进行短期融资,这个比例是没有限制的。保险机构一般利用融来的资金进行“打新股”等短期投资,从而获得收益。但是,《回购通知》不但对融资比例进行了限制,而且还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保监会禁止的投资。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监管部门以前对于债券回购融资没有明确的要求,有些保险公司就把融来的资金挪作他用,发生巨亏。长此以往,不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该人士还表示,由于债券回购属于短期融资,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不相符合,所以,监管部门禁止保险机构利用回购的资金投资固定资产。 除此之外,《回购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按季开展债券回购压力测试,及时评估市场变化产生的融资缺口,变现资产或提高融资成本形成的损失,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这就意味着保险机构在进行债券回购融资的成本将会更高。我们需要综合考量货币政策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加强风险管理。”前述业内人士表示。 《回购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对于融出资金逾期7天,无法收回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1‰时,应及时报告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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