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水源地安全,大兴区重新调整了新城一二水厂地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保护区面积由原有的248.28平方公里调整为100.87平方公里。
为此区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及区政府相关通知要求,落实好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防护措施,根据保护区的级别做好相应审批工作,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除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通过严把项目审批关,确保我区地下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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