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针对近年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分局国有资产与资金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审计专项治理整顿。2007年1月,大兴分局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制定了大兴分局审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并成立了审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8日对审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
分局打印下发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公安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分县局有关内设机构“其它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掩护性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0份经济工作法规、党内纪律规定相关文件,全局从党委委员到民警,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对开展审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3月8日,分局成立了由纪委、装财、审计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分局所属19个业务处室及22个派出所,共计41个单位的账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债权债务及挂账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所属企业合法经营及管理、分局固定资产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联合审计检查。
通过三个月的审计专项治理整顿,使各级领导和民警熟悉了财经工作纪律和政策法规;处理了遗留问题、规范了部门和民警的经济行为、明确了相关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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