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丰台区364家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单位实现收入10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在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的带动下,增速居城八区第一位;收入总量居城八区第五位;上缴税金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高于全市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呈现三大特点。
收入“七升二降”,重点领域作用明显。从九大类领域分组情况看,收入呈现“七升二降”的格局,除广告会展和其他辅助服务业外,其他七大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设计服务业增长171.1%,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增长44.3%,广播、电视、电影业增长24.5%,旅游休闲娱乐业增长17.9%。其中,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作用显著。该行业单位数和上缴税金列九大领域之首,上缴税金为2.9亿元,占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的61.3%,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贡献率达160.8%,拉动税金增长15.8个百分点。
科技园区企业优势明显。科技园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单位为132家,占全区的36.3%;资产总计306.1亿元,占全区的75.6%;实现收入76.3亿元,占全区的70.1%;利润总额1.5亿元,占全区的40.5%;上缴税金3亿元,占全区的62.9%。园区企业以占不足四成的单位数,实现了占全区3/4的收入和六成以上的税金,展现了园区企业的强劲发展实力。
非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在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占单位数的79.7%;资产总计315.7亿元,占全区的78%;实现收入88.9亿元,占全区的79.4%;上缴税金3亿元,占全区的61.5%;数据显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数、资产和收入均占八成,明显处于主导地位。但受经济危机影响,企业投资收益大幅减少,导致企业利润和上缴税金下滑较多。
当前丰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应紧紧抓住当前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的契机,加快发展具有丰台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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