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财政局从四方面全面建设法制财政:
一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办法,制定我局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目标。
二是加大依法行政的培训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活动,提高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重点培训财政法规在检查中的运用,培训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检查出问题的处理,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工作,推动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和范围,在局外网、内网和档案局推出需公开的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全面的进行公开。
四是加强财政法制基础工作,继续我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调整,进行细致全面的清理,促进规范性文件的协调统一。抓好《丰台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办法》的落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事前法律咨询和服务,事中调研、审核,事后对外公开的工作,做到有案必审、有案必备、逢错必纠。保证不越权,不缺位,调控事项具体明确,文体规范,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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