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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制度设计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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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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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伦理 实质伦理 程序伦理 道德文化
在社会生活的公共化和制度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现代社会里,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制度设计伦理凸显出来。制度设计伦理包括实质伦理和程序伦理,其中程序伦理包括制定制度中的程序伦理与实现制度中的程序伦理两个方面。它是范导社会生活的新道德体系,必定会对完善道德文化提出新的要求。
制度设计伦理在现代社会的凸显
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正式规范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通过某种权威机构来维系的社会活动模式,它在人类社会诞生时就已经存在,制度设计在那时就已经开始。可以这样说,制度设计始终与社会历史进程相伴随,并对社会发展起着一定作用。制度经济学家诺斯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1]然而, 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人们对制度设计的关注程度,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性质是有所不同的。显然,在现代社会里,制度设计被人们所关注的程度远比以往任何社会都要高。其原因不只在于所设计出来的制度对社会发展起着更为突出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与以往社会强调制度的效用性不同,制度的道德合理性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沟恪*?
制度设计伦理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现代社会的客观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在传统社会里,由于人们的实践范围和认识能力的局限,“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2],而且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后者意味着传统社会的生产力对整个社会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不会引起社会生活的迅速变化。前者则意味着传统社会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而非为了交换的,也意味着人们的交往范围是极为狭窄的,只生活在熟人的圈子之中,这又导致了人们往往以私人交往的方式来处理所有问题,这种交往方式既方便又富有情意。社会发展缓慢和解决公共生活问题的私人交往方式决定了在 常态下传统社会的公共秩序是不会成为问题的。
可是,在现代社会里,公共秩序如何达成和维持的问题却成了一个不得不认真对待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与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与以往社会那种常识型、技巧型的科学技术不同,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具有非常识性和发展快的特点。现代科学技术的非常识性表明,人们仅凭自己的常识和经验是难以理解现代科学技术的,只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学习才能掌握它,由此而培养起来的某种技能并不能被顺利地运用到其他领域,从而使人们有一种“隔行如隔山”的感觉。这就是说,技能的专门化必然导致社会分工的细化、生产的专门化和职业的多样化,进而引起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化。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快,一是指科学技术越来越分化,二是指人们取得了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成就。正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分化和所取得的新成就的推动,现代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由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改造外部世界的能力,达到了以往人们难以想象的生活水平。人们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期待,使他们更加崇尚科学技术,千方百计地发展科学技术,其结果是,一方面,社会分工的细化、生产的专门化和职业多样化进程相应地加快,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也因此而成长起来,并想方设法地借助于科学技术来增进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有越来越多的人因科学技术的发展或者丧失了继续谋求自身利益的可能性,或者从生产过程中溢出,成为剩余的人,这必定会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化。
如果说现代科学技术有可能使现代社会的公共秩序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市场经济则使这一问题的出现成为了现实。市场经济不仅强化了科学技术的社会效应,为科学技术所引起的社会分工的细化和职业多样化提供了适宜的社会土壤,而且还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广泛而又深刻的变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市场经济首先是凸显多样性的经济。这种多样性,既指职业的多样性、技能的专门性和产品的独特性,又指经济成分的多元性和利益主体的个体性,还指人们满足其需要的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性。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多样性不断地得到扩张,就必定会造成整个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并使每个利益主体都关注自己与“他者”的区别,将其关注的目光聚焦于自身。其结果是私人领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其次,市场经济又是利益导向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利益被人们当作其一切活动的目的和中心,被人们视为事业成败与人生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正因为如此,社会就形成了普遍化的功利取向和功利追求,就产生了实利主义的价值观念,就有了关于利益的多元主义。由此出发,利益主体就会将与之相联系的一切因素都当作其功利化追求的手段来对待,他们就会“完全以工具化的方式看待社会”[3]。再次,市场经济又是强化社会生活的公共性经济。一方面,它不断地扩大人们的交往范围,使人们由以前的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身份关系变成了契约关系;另一方面,它形成并逐渐拓展社会的公共生活空间,使人们离开公共生活空间就难以生存,同时,又要求人们共同面对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
可见,在现代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现代社会变成了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变成了一个社会关系多种多样、社会矛盾复杂多变的社会。面对这种情况,人们不禁要问:我们是否还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社会是否存在着生活的共同基础,是否能够生成和维持某种社会秩序?回答是肯定的,问题只在于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影响现代社会的公共秩序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其二,与前者相关联,现代社会生成和维持公共秩序所需要依靠的力量究竟有哪些?对于第一个方面,哈贝马斯说得很清楚:“国家和社会内部公共性的消失,以及相互交往过程中公共性的退隐,都是由于未能扬弃不同利益的多元主义所造成的。”[4]这就是说,现代社会的公共秩序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公共性缺乏的问题,而造成公共性缺乏的根本原因则是“利益多元主义”。利益多元主义并非只意味着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利益主体,其更为深层的含义是指各个利益主体的为己取向、实利主义观念和对待社会的工具化态度,而这些又恰恰是人们在现代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就第二个方面而言,这样的力量无疑是各种各样的,人们可以通过借助于暴力、权威、权力、风俗习惯、宗教、教育、个人美德、情感等力量来生成和维持公共秩序,有人甚至相信“抽象的市场概念的确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出路,以解决秩序的老问题”[5]。在笔者看来,公共秩序是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的,真正从公共性角度出发,能够预防各种社会矛盾、协调人们之间行为、让所有的人共同承担责任,始终普遍而又有力地起作用的理性同时又文明的社会控制方式和社会整合力量只能是制度。因此,制度 的设计就成为了现代社会的突出任务。而被设计出来的制度要真正有力量,被所有的人自觉自愿地认同和遵守,其前提就是制度具有道德合理性。这就要求我们对制度设计伦理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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