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民族的历史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从遥远的古代起,中华各民族人民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我们祖国的土地上,共同为中华文明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贡献自己的才智。
祖国广阔、富饶的土地,是中华各族人民共同开发的。从夏、商、周至秦汉时期,当汉族的先民华夏族开发黄河流域的时候,各少数民族先民也同时开发了周围的广大地区。生活在东北的东胡、肃慎、挹娄、夫余、乌桓等民族在东北三省的广大地区,北部的俨狁、狄、匈奴、鲜卑等民族在今蒙古草原和华北北部以及西北一些地区,西域的龟兹、于阗、鄯善等“城郭国”的各族在今新疆地区,西北部的戎、羌、氐等族在今藏、青地区,南部的苗、濮、武陵蛮、长沙蛮以及东南部的百越等南蛮各族在今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黎族和高山族的先民分别在海南岛和台湾,越人的一支在今港、澳地区,等等,各民族祖先在各个地区,以他们辛勤的劳动,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公元前221年),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在此后的两千年历史发展中,也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或者在边疆地区建立政权,或者入主中原,成为统治民族,他们都为我们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如秦代北方的匈奴、西北的西域各族、西部的羌、东北的东胡(鲜卑、乌桓)、夫余等族都建立过自己的政权;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两晋的短暂统一外,汉族和各少数民族曾建立过23个政权,其中匈奴族建立过前赵、北凉、夏3个政权,鲜卑族建立过辽西、代、北周、前燕、后燕、西秦、西燕、南凉、南燕等9个政权,羌族建立过后秦,巴氐族建立过后汉,汉族建立过前凉、冉魏、西凉、后蜀、北燕5个政权;隋唐后,经五代十国到宋、辽、金,我国又一次经历割据,形成各民族政权对峙的局面,如宋朝先后与契丹族的辽、女真族的金朝对峙等;此后,蒙古族的元朝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元、明、清时期,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元朝在内地和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行省”制度,密切了中央王朝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满族建立的清朝,曾坚决抗击沙俄、英国等殖民主义在我国东北、新疆、西藏等地的侵略,捍卫了国家的统一。综观中国的历史,虽然政权有分有合,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基本趋势。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族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和剥削。各族人民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在中华民族的团结奋进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1851年在广西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运动,有壮、瑶、回、苗、蒙古、彝、白、傣、哈尼、傈僳等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起进行斗争。其中有不少著名人物就是少数民族,如北王韦昌辉、西王萧朝贵,以及著名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都是壮族。鸦片战争后,沙俄强占我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和新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英军和法军分别侵略我西藏和西南地区,激起各族人民的奋起反抗。达斡尔、鄂伦春、赫哲、鄂温克和西北、西南地区的各民族人民积极组织抗战,英勇抗击侵略者。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使各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新的团结和统一。
在“五四”运动时期,回族的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分别参加领导天津爱国运动和京津地区学生的联合会运动以及上海各界联合会的联合行动。后来,马骏、郭隆真等都加入了共产党。水族的邓恩铭参加领导了山东济南的爱国运动,后来他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蒙古族的多松年、乌兰夫等加入共产党,并在蒙古族地区建立了第一个党支部;白族的张伯简、徐克家等于20年代加入共产党,并分别参加省港大罢工、北伐战争和广州起义;壮族的韦拔群建立农民协会,在广西开展革命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邓小平、张云逸等到广西开展革命工作,并与韦拔群于1929年领导发动“百色起义”,成立了工农红军第七军和第八军;在新疆,党领导各族人民组织“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进行反帝斗争;红军长征期间,沿途各族人民群众为红军带路、传递情报、买粮运粮,还积极参加红军。在抗日战争时期,朝鲜族人民先后有十几万人参加抗日战斗。蒙古族人民与兄弟民族一道共同建立伊克昭盟和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冀中马本斋领导的回民支队,曾让日本侵略者闻风丧胆。解放战争时期,蒙古族人民与兄弟民族一道,于1947年创立了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至1950年8月间,内蒙古骑兵歼灭国民党军队2万多人。1944年,新疆各族人民发动著名的“三区革命”。各地少数民族的革命斗争,沉重打击了国民党统治者,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
经过历史的风风雨雨,各族人民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开始了新的历史进程。
二、56个民族的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历代统治阶级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以至后来把许多历史上早已公认的民族都说成是汉族的宗支,致使许多少数民族隐瞒、更改了自己的族称,中国的民族成份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公开他们的民族成份,提出自己的族名。到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有400多个。为了使我国各少数民族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族识别。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经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和科学研究,这一阶段首先认定了(包括历来公认的)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等38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在第一阶段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民族识别工作引向深入。本阶段,对上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所剩族体名称(183个)进行逐一研究,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同时,将普查中自报的74个族体分别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