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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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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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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和压迫,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石,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
民族平等并不是一句陌生的社会口号或政治原则,早已广为人知。但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其理论根据和实际状况,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着很大的不同,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当代中国,民族平等的理论有其丰富的内涵。
(一)民族平等的基本含义
民族平等以民族的存在为前提,直接指向的是各民族的社会地位问题。在我国,民族平等首先是指,各个人们共同体,不论其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但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没有给任何民族以特权,也没有对任何民族的权利设定限制。民族平等从权利的内容来说,是指各个民族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平等。举凡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各民族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视同仁。没有任何权利只允许某些民族享有或限制某些民族享有。
民族平等不是一个僵化的概念,它与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在我国,由于各民族进入新中国的时候,社会形态的起点很不相同,有些民族在社会发展上与汉族等民族相比相差了几个社会形态。比如,当时东南部的民族已经迈进了资本主义的门槛,而一些边境地区的民族却还在奴会甚至原始社会的“后院”徘徊。各个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上如此大的差异,造成了他们在平等权利上行为能力的很大差别。比如,对文化发展水平相差很大的两个民族来说,尽管都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平等权利,但显而易见,结果会大不相同。如果只是简单地奉行各民族一律平等,那么就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差距,无法达到真正的事实上的民族平等。所以无产阶级所提出的民族平等,还包括列宁所说的:“不仅在于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在于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中实际形成的不平等”。这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对那些相对落后的民族、人口特少的民族给予权益上的特殊照顾和权利上的特别保护。比如:我国采取特殊的政策、灵活的措施、优惠的办法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这正是考虑了这些民族的特殊情况,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这是无产阶级民族平等的重要特征。
(二)我国民族平等的若干特征
我国的民族平等,它既有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共性,又有中国的特点。这一特点,是和我国各民族的具体情况、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政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是权利的广泛性。社会生活有着广阔而丰富的内容,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和各民族的平等权利相联系着。在我国,各民族平等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从政治领域到经济领域,从科技文化领域到社会的其他领域,各民族都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各民族共有的权利,还包括为少数民族设有的特定的权利。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里的“人民”是包括56个民族的人民。
二是权利的真实性。把民族平等作为一项宣言并非难事。追溯民族平等这句口号的源头,是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统治,开拓市场,建立资本主义制度而提出来的。今天,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上,都有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内容。但在存在阶级压迫、民族压迫的社会里,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是根本办不到的。我们可以看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美国这样处处以平等自我标榜、以人权作利器的超级大国,也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这里仅举几个简单的数字:美国黑人占总人口的13%,但经选举产生的政府职位,黑人只占5%,黑人的失业率是白人的两倍,美国监狱中关押的犯人黑人占47%。这充分说明,在剥削制度下,国家的属性、社会制度的属性,决定了民族平等很难成为社会中的真实。
我国的民族平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在确定民族平等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之在社会生活中实实在在地得到体现。比如,确立合理的选举制度,为保障各民族政治权利提供客观条件,以及为保障各民族的文化权利、教育权利提供物质保障,相应设立文化、教育设施等等。这就使得民族平等权利不仅是法律上的庄严记载,而且是现实生活中可以感知、可以体验、可以享受的具体而真实的东西。
三是权利的彻底性。中国的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民族观指导下的产物,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它是其他任何社会制度所不能比拟的。民族平等着眼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而没有共产党人的任何私利,所以便有了对少数民族权利的特殊保护,有了对欠发达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民族平等的彻底性也表现为权利保护手段的多样性.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各种手段。因为权利不仅需要确认,而且需要保护。
中国民族平等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宪法原则,一项政治原则。不但长期坚持,并且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采取新的措施,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完善。比如,党和国家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经济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权利方面与时俱进,随着整个国民经济实力的日益增长而不断制定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力度。改革开放中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对口扶助,保障少数民族生活的特殊需要,特别是跨世纪历史时刻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实施西部大开发,也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和规定都体现了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彻底性。
四是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权利和义务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姐妹,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我国的民族平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各民族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从民族的角度考察,各民族的义务既包括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包括各民族成员之间相互的义务。各民族享有的权利不能被剥夺,各民族履行的义务则不能被免除。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实行民族平等的必然要求。
五是权利的完整性。一个民族是由许许多多的成员组成的。我国的民族平等权利,包括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法律对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都给予充分的保护。从权利的主体而言,有的权利是属于各民族公民个人的,比如接受教育的权利、拥有自己财产的权利等等;有的权利是集体享有的,比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建立民族乡的权利等等。有的权利的主体既包括集体又包括个人,比如选举中按民族成分确定代表名额。我国对各民族的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都无一遗漏地加以保护,显示了民族平等权利保护的完整性的特点。
(三)民族平等的理论基础
无产阶级的民族平等和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相联系。无产阶级的伟大事业是要解放一切被压迫者、被剥削者,废除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使所有的人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因此无产阶级的事业本身是和人的平等、民族平等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同时,这一伟大事业,又是需要许许多多的人积极参与、为之奋斗的事业,需要广集力量与智慧,实行民族平等,才能使不同民族的人们在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的旗帜下团结奋斗。列宁在《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中指出:“没有什么比对待民族不公平更能阻挠无产阶级团结的发展和巩固的了。”在这里,他精辟地阐明了民族平等与无产阶级的使命和团结的内在联系。民族平等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论述很多。
无产阶级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也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世界观紧密相联。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区域如何,文化背景、历史进程有何不同,他们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创造着历史,创造着文明。这在中国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证明。五千年的沧桑表明,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远的不说,中国鸦片战争以后的历史就足资证明。中国进入近代以后,外国列强纷至沓来,各民族人民同仇敌忾,共同抵御强敌,抗击侵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终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赢得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我国的宪法上庄严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创造者应当获得平等的权利,去享受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物质、精神成果。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民族平等是必然的、合理的选择。
坚持民族平等也是对种族问题上唯心史观的批判和否定。从生物学上看,不同的民族可能会有肤色、毛发等外在形象特征的差异,但各民族并没有优劣之别。长期以来,一些资产阶级的人类学家、社会学家乃至政治学家鼓动和宣扬民族优劣论。认为一些民族天生优秀,一些民族天生低劣。结论是,优等的民族应当统治劣等的民族。希特勒就曾狂妄地认定日尔曼民族是世界上最优等的民族,应当统治世界、奴役“劣等民族”,使数以千万计的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坚持民族平等也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正确结论。历史上统治阶级实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是导致民族矛盾和产生民族问题的主要根源。为了彻底地解决民族问题,必须坚定地实行民族平等。我们党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民族平等,才能夺取革命、改革和建设的胜利,也才能实现民族间的团结合作,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民族平等的理论,在我国处理民族问题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民族理论中的基础理论,并对我国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为要解决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关系,首先必须确立各民族的地位,这种地位构成各民族的基本关系。民族平等理论为民族理论的其他方面确定了一个总纲。中国民族理论体系中所包含的重要内容,比如各民族团结的理论、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理论、各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保障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论,都与民族平等理论密切相关,无不体现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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