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各民族都摆脱了民族压迫制度,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充分发展的阶段,在发展中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伦理道德观念都融入整个社会,共同性大大增多,成为一种自然历史趋势。但各民族的特点将长期保持与存在,只有在阶级、国家消亡之后,才能逐步实现自然的民族融合。
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一般规律
民族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一)关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西方的说法大多受宗教影响,认为是上帝制造和安排的。与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的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长期深入美洲印第安人中,对其历史、社会、部落组织、婚姻、习俗等进行科学的考察,写出了多部著作,其中《古代社会》具有突出的科学价值。马克思非常重视这部著作,认真阅读并写了详细摘要。恩格斯在马克思研究基础上,根据摩尔根书中提供的详实材料,写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研究了古代氏族社会与民族和私有制、阶级、国家起源的规律。这部著作贯穿和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规律研究的科学领域。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人类在原始社会末期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日益增多,掠夺财富和奴隶的战争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实力,亲属部落或邻近部落结成地域联盟,对立的阶级与国家逐步形成。在这一长期过程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逐步发展成以地缘关系结合的人们共同体,民族产生了,这就是“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
民族不同于种族。种族也称人种,是由人的体肢形态上的某些共同的遗传特征为标志,属于生物学范畴。一个种族可以包括很多不同的民族。民族也不同于国家。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代表国家的是统治机构。
民族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几种社会形态的变革,也从古代民族发展为现代民族。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民族压迫造成的强制同化,或者多种因素形成的自然同化,使得一些民族消失了,或者由一个或几个民族中分化出来一部分人,长期生活在一起而逐步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社会主义制度为各民族全面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与环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属于各民族共同的因素越来越多,但是各民族的特点与文化、观念等会长期保持和发展下去。这是一个符合民族发展规律的自然发展过程。
民族融合是指民族特征和民族差别逐步消失,形成为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人类整体。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体现民族与民族问题产生、发展和消亡规律必然趋势的自然过程。在存在民族压迫的阶级社会里,虽然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与社会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共同的因素也不断增多,但是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使民族之间隔阂、对立、仇视也逐步加深,强大的统治民族并吞、强制同化弱小民族,使得民族之间斗争也不断加剧,这一时期不可能出现真正的民族融合。在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实现了一律平等,各民族的共同性日益增多,这种共同性的增多是在各民族充分发展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不带有任何强制手段。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发展繁荣阶段,而不是实现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阶段,这也是由民族与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决定的。正如毛泽东曾指出的:“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所以说民族在摆脱压迫剥削以后,再经过发展繁荣阶段,在充分发展过程中逐步自然增加共同性,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演进,在全世界范围,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经济文化高度发展,社会和谐并趋于一致,一种世界范围自然形成的语言代替了各民族的语言,各民族的特征与文化已经全部融入共同的整体之中的时候,各民族才能融为一体。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概念和中国的民族识别
对民族概念给以科学界定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分别论述了民族的地域、经济生活和语言等要素。列宁在很多著作中都论述过语言、文化、地域等特征对民族形成的作用。斯大林在对欧洲民族及其发展进行研究基础上,综合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要素的分析,对现代民族的特征给予了明确界定:“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运用这个民族概念,必须同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特别是历史发展与欧洲的民族国家差别较大的国家,在界定民族成分时必须依据本国的民族构成与分布的实际状况。
在中国历史上,经过长期发展,民族不断分化和组合,形成众多族体,而支系又很繁多,族称相当复杂。在民族称谓上,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汇总上报的民族名称就有400多个,其中仅云南一省就有260多个。有些是同一民族的不同族称;有些族称与其他民族族源有密切关系;也有的是以生产生活条件和习惯而取名的。在民族分布上,虽然是大杂居小聚居,但一个民族往往分布多处,分布在不同地域。在语言上,一般同一民族有一种共同语言,包括不同的方言;但也有不同的民族使用同一种语言,同一民族使用两种或几种语言的情况。关于共同经济生活,我国少数民族一般都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一个民族没有形成资本主义的统一市场和经济中心,相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毗邻或杂居,倒形成了一个多民族的共同市场和经济中心。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也要注意其哪些成分是本民族固有的,哪些是受别的民族影响的。因此对一些人们共同体特征进行识别,确定其民族成分,是当时民族工作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民族识别是一项理论性、政策性、科学性很强而又关系到落实民族政策的基础工作。我国的民族识别,是根据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参照列宁、斯大林论述的民族的几个特征或要素进行的,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分布地域大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低、社会发展阶段先进与后进,都实行一律平等政策。对众多待识别的族称,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首先查清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其次确定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其他民族的一部分。在民族识别工作中,把形成民族的科学依据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同被识别的人们共同体的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知识分子、干部,包括爱国民主上层人士的意见,既“名从主人”,充分协商,又实事求是地确认民族属性、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使这项工作有利于民族团结与民族的发展繁荣,有利于各民族间凝聚力的增长。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经过识别和归并,确认包括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等38个少数民族。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经过调查研究和识别,又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重申与落实民族政策工作,又确定了2个民族,至此我国已确定了55个少数民族,民族识别的工作基本完成。民族识别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很有特色的一项工作,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上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这项经验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意义。
民族问题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历来都高度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把民族问题看作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科学的、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特点,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和当代国际上民族问题的势态看,民族问题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普遍性和敏感性的特点。
——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民族的自身发展规律决定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现在,社会上有人认为应该淡化民族特点、淡化民族问题。尽管这种认识的出发点主观上可能是为了促进各民族早日融合,早日解决民族问题,实际上是忽视民族特点、忽视民族问题,违反民族发展规律的。我们应该看到人为地强制民族特点的消失,目前是不可能的,只会适得其反。民族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民族问题存在的历史长期性,按照民族与民族问题发展规律,正确引导和妥善处理。
——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历史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民族问题是一个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一直把我国的民族问题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
——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个既特殊又重要的方面,它与政治、经济、宗教及其他各种社会问题互相渗透、相互交织在一起。我国各民族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且又大杂居小聚居,信仰不同的宗教,诱发民族之间的矛盾与问题的因素很多,加之民族分裂主义的影响以及国外敌对势力的挑拨与煽动,更增加了我国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江泽民指出:“纵观全球一些热点地区发生的冲突和战争,大都与民族问题处理不当或外国势力插手民族纠纷有关。凡是民族问题处理得不好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或乱子。”党和国家一直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民族关系中出现的人民内部问题,采取慎重、缓和的说服教育方法,对于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惩办。
——民族问题的普遍性。民族从产生到现在,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与变迁,在世界范围已有3000多个民族,其中人口上亿的民族共有7个,近20亿人;人口在千万以上的民族有60多个,百万以上的280多个,10万以上的560多个,还有2000个人口较少的民族。这些民族分布在200多个主权国家里。现在世界上几乎找不到一个单一民族居住的国家,过去一向被认为是单一民族国家的日本、朝鲜与韩国,也都有其他民族加入该国籍。一个国家内有几个民族或几十个民族,甚至数百个民族共同生活交往,民族之间和各个民族的自身发展、政府的政策、国际环境因素的影响等都会产生大量的民族问题。当今世界各地的热点,大都与民族问题有关。现在我国有56个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绝大部分县都居住着2个以上民族。不同的民族共居,就存在民族问题。古今中外,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民族问题在各个时期、在世界各个角落都广泛地存在着。
——民族问题的敏感性。民族一旦形成,在其成员中就具有很强烈的认同感、共同的心理状态及与其他民族成员不同的思想情感。这种民族意识遇到刺激,就会很快作出反应,往往通过民族情绪表现出来。世界历史过程中,发生在民族之间与国家之间的战争,大都与民族问题有关。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第二次世界大战形成的诸多因素中,民族问题起了重要的作用。当代世界热点地区,如中东、非洲、南亚等大小事件都与民族问题有着重要关系。前几年我国一些地区与单位,由于民族政策观念不强,在个别出版物中出现过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甚至有的带有歧视与污辱现象,引起了有关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有的形成事件。我们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的“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要求,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按有关法律办事,谨慎地处理有关民族事务。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
江泽民同志指出:“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新中国民族工作两大历史任务,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和新概括。各民族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一大历史任务之后,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通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换言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民族工作的第一项历史任务胜利完成,第二项历史任务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在旧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停滞落后。有的民族仍处在封建农奴制阶段或奴隶制阶段,还有10多个民族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愿望,从多种社会形态并存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先后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问题,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许多原来发展程度较低的少数民族,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巨大飞跃。各民族人民实现了根本利益的一致,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民族工作的第一大历史任务胜利完成。这使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扫清了民族剥削和压迫制度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制约,为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二大历史任务,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把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方针,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通过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少数民族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使民族地区的发展从落后生产方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焕发出新的活力。党和国家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使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族群众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民族工作的第二项历史任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前我国最大的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入,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是通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完成民族工作第二大历史任务,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到现在,经过5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各少数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全国一样,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也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与全国相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更明显、更突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更加落后,农业牧业人口占的比重更大,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束缚更深,文盲半文盲的比例更高,科技教育文化的水平更低,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更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摆脱不发达状态,实现现代化的任务更艰巨。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二大历史任务,必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始终,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各族人民的长期共同奋斗。
我国56个民族中有55个是少数民族,人口一个多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1%。154个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那里有丰富的各种资源矿藏。我国2.l万公里陆地边境线有1.9万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自然、历史的原固,民族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存在着发展上的差距。这既是地区发展上的差距,也是民族发展上的差距。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通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差距,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的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正如江泽民指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同全国其他地区的现代化,少数民族的振兴同整个中华民旅的振兴,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就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始终摆在民族工作的突出位置,就要把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促进各民族发展繁荣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邓小平和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成败的教训的基础上,对当代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出发点。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科学内涵,根据初级阶段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总路线,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时期,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二大历史任务,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
1.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各民族走上繁荣进步的必由之路。市场的强大纽带,将使各民族打破封闭、保守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将会发生深刻变化,各民族之间“三个离不开”的关系大大增强;民族地区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资源优势置换成经济优势,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继续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加大对民族地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的发展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各民族之间、各区域之间在经济发展上日益频繁密切,形成共依共存,相得益彰的“共赢”局面,使各族人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
2.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合法权利,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正确历史选择,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民族矛盾尖锐,民族关系激化,纠纷和冲突不断,甚至导致国家解体,而我国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这使我们更加认识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正确性。同时,我们还要警惕、防范国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行的“西化”、“分化”战略,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的破坏。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大局的良好风尚,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努力提高各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民族都卷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民族之间联系愈加密切,民族地区封闭状态和壁垒被打破,旧观念受到冲击,思想更新,紧迫感与竞争性增强,全方位的新知识大量涌来,科教兴国、科教兴族战略的实施使每个民族的知识、科学水平普遍提高,也就是民族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得到发掘、发展与繁荣,进一步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成为各民族共同享用的宝贵精神财富。
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充分发展;另一方面大大促进了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联系和交流,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更加发展,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加。各民族在自身发展和相互交往中,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不是民族融合和民族消亡的阶段,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仍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也将长期存在。前苏联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经错误地宣布“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企图掩盖民族问题的存在,忽视解决民族问题,从而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导致民族问题激化,造成国家动荡,并最终使民族问题成为导致国家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干挠和破坏,我们党在民族问题的处理上。也有过失误,走过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违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使民族工作遭到极大破坏,民族关系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情况。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在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上,要避免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企图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人为地简化和缩短民族发展过程,消灭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淡化民族问题,这是违背民族发展规律的错误倾向;另一种倾向是片面地强调民族特点和民族利益,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阻碍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借鉴、团结与合作,这同样不利于各民族的发展进步,也是违背民族发展客观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