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苏雪燕、吴雨)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专家指出,两份文件的下发,将推动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人事制度改革朝市场化方向发展,并实现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选拔任用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推动中管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
“此前,我国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既进行过国内市场化招聘的试点,又进行过海外招聘的试点。《规定》总结了前期试点经验,并进行了制度化的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说。
巴曙松进一步解释说,中管金融企业干部一方面要符合中央企业领导人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上市公司领导人的监管要求,《规定》是对两种要求的整合并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规定。“中管金融企业干部选拔对投资市场影响较大,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管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中管金融企业的认可。”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也表示,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遴选中管金融企业的人才,是未来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他认为,这一方面将推进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人事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能促进中管金融企业采取更加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以提高中管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运营水平。
《办法》则紧密结合中管金融企业特点,科学设计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评指标内容,建立了规范的考核评价程序,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分类考核,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明确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引导中管金融企业既重视经营业绩,又高度关注风险控制、稳健经营。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对金融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对一般党政干部的不同,它带有非常明显的行业特点,结合金融行业特点来制定考核办法非常有必要。“规范的考核评价程序,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分类考核,既规范又灵活,可以更有效地与市场经济接轨。”
巴曙松分析,金融企业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国民经济运行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同业竞争激烈的前提下,中管金融企业领导对风险的防控能力也成为考核内容之一。
“在竞争时,各家银行更多关注资产、利润等指标,但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有延迟性,风险防控丝毫不可松懈。强调对风险控制的考评,既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在当前市场中转型、提高效益,又有助于金融业整体稳定健康发展。”连平说。
郭田勇也表示:“银行不能只看短期的盈利指标,还需要看长期的风险防控。如果内部风险有问题、有隐患,或者风险具有不可控性,暂时的盈利也没有意义。”
专家普遍认为,《办法》的印发,将推动中管金融企业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有利于中管金融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同时引导中管金融企业不仅关注业绩,也关注风险控制,有力推动中管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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