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喻中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名“老”检察官。自从1979年走进高检院大门,喻中升就一直工作在反渎职侵权的岗位。
29年的蹉跎岁月,他从青春少年迈向了老年的行列。直至2008年7月在查处广西百色那读煤矿瓦斯爆炸造成35人死亡重大事故期间,喻中升感到身体不适,后经诊断为肝癌。然而,从那时至今,他最牵挂的仍是深深挚爱的检察事业。
29年的光阴流转,他常年战斗在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的第一线,查办了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他默默地以一颗质朴的心,用法律的天平,使一大批严重失职渎职的犯罪分子受到追究,为无数的弱者维护了公平正义。
然而,他却说:“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
但是,同事们说:“他是一个高尚的人!”
铁案·铁汉·柔情
15年前,新疆克拉玛依的一场大火,至今仍是人们挥之不去的噩梦。大火夺去了300多名孩子和老师的生命,留下了130多名被烧成重残的幸存者。火灾后,有的老师的尸体被抬出来时,怀里紧紧抱着孩子,分都分不开,孩子家长说:“别分了,既然他们生在一起,死也在一起吧。”
1994年,查处克拉玛依火灾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是喻中升第一次独立处理事故。为此,他不顾高原反应在克拉玛依一住就是半年,终于让事故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当时,克拉玛依街道两边摆满花圈,家长们举着孩子的照片呆呆地站着,看到这些,我的心里怎么能不难过?那是300多个家庭永远不能抹去的伤痛。作为一名检察官,无论查处事故多么艰难、案情多么复杂,我都要走下去!”15年后的今天,喻中升仍对克拉玛依的那场大火记忆犹新。
然而,在喻中升的记忆里不仅仅是这场大火,还有许多血淋淋的场面,29年来这样的场面一次次累积,深深地印在喻中升的记忆深处。
“有时矿难、爆炸造成上百人的死亡,让人心痛。尽管29年来我经常看到这样的场面,但是每次到现场,我都很震撼。”喻中升回忆起多年来见过的生生死死的场面,感慨地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仅凭感情对伤亡人员表示哀痛,更重要的是要运用法律和事实证据,追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让伤亡人员和他们的家人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29年来,喻中升查处了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类渎职犯罪案件。例如,河北衡水农业百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大同左云“3·15”透水导致56人死亡矿难、临汾三交河煤矿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矿难、广东兴宁“5·18”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案、河北唐山刘官屯矿难造成死亡108人案、山西临汾黑砖窑涉及的渎职案、洪洞“12·5”瑞之源煤业公司瓦斯爆炸案造成死亡105人案、襄汾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溃坝造成死亡276人案……
由于喻中升工作深入、细致,由他指挥查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案,平均每个案件挖出渎职犯罪8人,这个数字是全国查办同类案件立查渎职案件平均数的数十倍(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参与事故调查2500件左右,立案600件至900件,平均4起事故挖出一起渎职案件)。
这些案件中很多被称为“精品”案件,它们的意义远远超过案件本身。2005年,喻中升查办导致121人死亡的广东兴宁“5·18”特大透水事故案,他一干就是两个月,立案查处了包括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在内的23名渎职、受贿犯罪嫌疑人。此案之后,广东省关闭了全部小煤矿。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对事故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建立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联系配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喻中升查处的案件中,煤矿事故案件占一半以上,而瞒报死亡人数往往是此类案件的“潜规则”。2007年喻中升主导查办的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3·18”瓦斯爆炸案,仅用13天就立案查办7件渎职犯罪案件,起诉后被法院判处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及时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案为从重从快查处事故类渎职犯罪树立了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