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某市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规定从5月23日起,城区禁止养狗;违者,对其所养犬只一律捕杀。此捕杀令一出,立即引来舆论一片哗然。不过,仅数日之后,此事件又“峰回路转”,据媒体再次报道,“捕杀令”突然变脸,“一律捕杀”字眼消失,已经成立的打狗队也暂时解散。
地方政府刚出台某项规定,在引发社会普遍“质疑”后,又暂缓执行或撤销的事件,媒体近来多有报道:广东某市出台禁止养猪规定被旋即取消,山东潍坊市某区政府出台红头文件强制要求公务员卖房被紧急叫停,湖北省某县发红头文件规定全年公务用烟数量被很快废止……
上述影响大众的公共决策,一推出就遭遇“夭折”命运,折射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那就是如何完善决策制度,才能避免决策“见光死”,实现决策的真正科学化。
生活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某项规定原本是为老百姓做好事,但群众并不买账;一些领导干部自以为是地认为某项政策是为群众谋福利,但老百姓却并不领情。出现这种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决策的“长官化”、“随意性”和“封闭性”,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将主观意愿强加到老百姓身上,没有体察百姓处境,了解百姓疾苦,弄清百姓期待。
实际上,避免决策失误,说难也不难,只要真正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强调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让老百姓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决策失误就完全能够得到有效防范。复杂如近来的新医改方案、物权法草案,以及更早时候的劳动法修订,之所以能被大多数人认同和接受,就在于这些重大公共决策在正式出台之前广泛征求了意见,让不同利益方参与制定进程并进行了深入讨论。
当然,要实现决策的真正科学,要求那些习惯于“直接拍板”的决策者们放下“身段”,自觉“去长官化”,在制定某项公共决策时,不要对此决策先有结论或明确意向并完全控制决策的进程,使决策程序流于形式;要求决策者从那些决策失误中吸取经验教训,不要在一个地方跌倒了,在另外一个地方又以同样的原因再次跌倒。
公共决策影响深远,需要决策者广泛搜集信息,科学理性分析,深思熟虑。公共决策的“朝令夕改”,损害的是决策部门的公信力,耗费的是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这样的昂贵学费,还是少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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