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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第一拍”促成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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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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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1日,深圳响起建国以来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拍”。这“石破天惊”的一拍,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帷幕,并直接促成了宪法的修改。
借用当时媒体的评论:“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
隔着21年的岁月回望,当年的执槌拍卖官刘佳胜,这位曾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事件见证者,向我们讲述了中国土地“第一拍”的故事。
忆起当年拍卖情景,刘佳胜依然难掩激动之情,“我们当时对拍卖的价格期望并不高,结果,从200万元起叫才7个回合,就有人一下叫出了400万元的价位,真是出乎我们的预料。我们一时兴奋得不知所措,最后以525万元成交!至今我仍能感觉到那时的心跳!”
1980年的一场雨
今天,当我们追溯深圳发起的这一场“土地革命”的时候,我们注意到了1980年的那一场雨。
两个小时之内,罗湖一带就变成了一片汪洋:市领导和来参加深圳城市规划的专家入住的新园招待所水淹到腰际,规划设计图纸也被泡在水中,来自香港的旅客不得不卷起裤腿在粪便浮起的车站中穿过……
大雨过后,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兼深圳市委第一书记吴南生叫来工程师们,估算“五平一通”成本,结果发现,第一期开发4平方公里,最少也要投资近20亿元,加上根治罗湖水患需要的巨额资金,这对于当时的特区简直是一个不敢想象的天文数字。
对于深圳发展的资金来源,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就明确指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差点被说成卖国行为
深圳的开发需要资金。如同穷则思变的小岗村人,深圳人破天荒地想到了“卖地皮”。冒着“违宪”的风险,深圳从出租土地到合作开发,到土地拍卖,从市场找来了资金,也拉开了房地产商业开发的序幕。
1986年国庆节刚过,深圳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其课题就是“如何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能不能拍卖土地?”
“我们专门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去香港考察观摩他们的土地拍卖,香港测量师协会会长刘绍钧和梁振英一路陪同讲解。”刘佳胜说。赴港考察后,一份名为《深圳市房地产改革赴港考察报告》的调研报告交到了市领导手中。1987年7月,在这份考察报告的基础上,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基建办公室联合草拟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改革方案在市里顺利获得通过。
“由于担心‘拍卖’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我们把‘拍卖’改成了‘公开竞投’。”刘佳胜回忆说,一说拍卖土地可不得了,有人说这是违反宪法,有人说我们要搞资本主义,甚至说是卖国行为。因为当时的宪法第1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拍卖槌由香港测量师协会赠送
刘佳胜至今还记得,1987年12月1日是一个大晴天,建国以来的首宗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在深圳会堂如期举行。
会堂里座无虚席,人声鼎沸。时任国家体改委主任的李铁映亲临现场,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以及来自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现场观摩,香港方面派出了一个由21人组成的“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参观团”,44家深圳企业代表到场参加竞拍,100多名中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
“如此高规格的土地拍卖仪式,后无来者。”刘佳胜回忆说。
“1987年,多数香港人对普通话还不熟悉,为此我们采取了‘双语’,我讲普通话,我旁边的副拍卖官廖永鉴(时任深圳市住宅局局长)讲广东话。”刘佳胜说,当时国内不知道拍卖为何物,一时间找不到拍卖槌。香港测量师协会送来了从英国定制的“拍卖槌”。这只枣红色的拍卖槌,正面镶嵌着一块铜牌,上面端端正正地写着:“深圳市人民政府笑纳,香港测量师协会敬赠。”
“第一拍”以525万元的价格成交
据刘佳胜介绍,“第一拍”拍卖地块编号H409-4,拍卖时限定开口底价200万元,每口价5万元。深圳市政府事先在报纸上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拍卖前3天,已有44家企业领取了正式编号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9家。
“拍卖开始!”下午4时30分,拍卖正式开始。刘佳胜话音刚落,各竞投企业的法人代表争相举牌高声叫价。当价格上升到400万元后,场上的竞争者只剩下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深圳市工商银行房地产公司和深华程开发公司。随着“420万”,“485万”,“490万”的举牌,会场里面的掌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
“525万一次,525万两次,525万三次。”经过长达17分钟的轮番叫价,刘佳胜一槌击下,庄严地宣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手举11号牌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骆锦星最终以525万元的最高价成为这宗中国首场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赢家。
如今,当天拍卖会上的场面已经被载入了史册,几张黑白照片记录了当时的人们突破体制障碍后的喜悦。
从违宪到宪法修改
深圳举行的新中国内地第一场土地拍卖,让当时敲下成交槌的刘佳胜始料未及的是,这一槌的里程碑意义如此突出,使得事件的几个关键词,每每出现在各种房地产大事记的首项。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例,将原来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出租”二字删去,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如果没有第一拍,也就没有今日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因为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素和前提条件。也可以这样说,深圳20余年的土地管理促进了改革开放,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为城市建设筹集了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刘佳胜欣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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