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的合理定位同时就是所有制结构的重大调整。一旦国有经济合理定位,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也就有了可能。
■如果国家垄断了不应当垄断的大量资源和经济活动,事无巨细的审批就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国家力图通过投资和经营直接以利润的形式取得财政收入,政府本身就会成为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就会成为排斥市场机制的力量。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7项主要任务大体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
国有经济的合理定位
我国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归根到底是基本经济制度不完善。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涉及5个方面的任务: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推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在这几项任务中,核心是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国有经济和民有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而问题的关键是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的合理定位。
国有经济无论过去和现在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但是,这种形式本身不等于公有制,更不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现阶段的国有经济具有双重性质和双重职能:一方面,具有一般国有经济的性质;另一方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并成为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因此,国有经济的合理定位,一方面要考虑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现代市场经济形式的要求。国有经济可以发挥比较优势的领域,主要是公共产品、自然垄断、投资风险很大的产品和服务;国有资本应当进入并可发挥控制力的领域,主要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一般来说,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缺乏比较优势。当前,由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已基本改制,所谓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国有经济的合理定位同时就是所有制结构的重大调整。一旦国有经济合理定位,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也就有了可能。
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的调整
实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五个统筹”,特别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除了有赖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以外,直接取决于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的调整。
首先,必须调整长期以来实施的片面孤立的工业化战略。任何国家的工业化都不能不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但是,工业化不能长期建立在牺牲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同样,农业增加值比重的降低和农村人口的减少,必须建立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必须建立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工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高达50%以上,工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农业的8倍之多,服务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只有30%多一点,而且徘徊不前。这是很不正常的,是违背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的,必须加以扭转。
其次,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隔离政策和对“三农”的歧视性政策。目前,在城乡发展程度、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城乡教育和保健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距。这也是很不正常的。而要消除这种政策的后遗症,则需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在财政支出、资源配置、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人口迁徙、劳动力流动等方面,都必须实行城乡统筹,逐渐地但又是积极地取消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
再次,必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增长模式。长期以来,以国有经济为基础和由各级政府统率的经济增长模式,基本上是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的粗放式增长模式。突出的特点是:不计代价和成本、不顾资源的浪费和负效应,忽视质量和效益、主要依靠投资和外延扩张、大搞重复建设和政绩工程。这种增长模式不仅代价很高、效益很差、得不偿失,而且造成投资和消费的对立,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改变这种状况,不仅要确立一种新的发展观,而且必须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借以产生的经济基础。
政府职能定位的调整
按照7项任务的要求,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定位3个方面:首先,要承担起实现充分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发展教育保健、保护弱势群体和健全社会保障的责任;其次,要为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并严格执法,实现保护产权、经济自由、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再次,根据经济运行的态势,制定和实施必要的、符合客观规律的宏观经济政策,实现经济适度增长、充分就业、货币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
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和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职能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这种职能主要是弥补市场的缺陷,纠正和消除市场竞争带来的消极后果,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除了管理必要的国有经济和提供公共产品以外,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一件事情,是由企业办、民间组织办,还是由政府办,完全是由投入产出规律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规律决定的。政府一定不要越俎代庖,不要“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政府的职能定位是同国有经济的定位直接相联系的。如果国家垄断了不应当垄断的大量资源和经济活动,事无巨细的审批就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国家力图通过投资和经营直接以利润的形式取得财政收入,政府本身就会成为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就会成为排斥市场机制的力量,就会忽视其他本来应当由政府来做的事情,甚至推卸自己的社会责任。鉴于目前政府职能定位不够合理的状况,必须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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