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产业的社会化和产业自治相伴随,经济体制应实行国家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各个行业中部分适于市场化运作的部门走向市场,其他的部门则实行非市场化和半市场化,以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及社会公平的保障。我们先看看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的实质,然后再来分析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缺陷,从而得出我国应实行的经济体制及其模式。
1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自原始社会末期就产生了,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前期,一直自然而又缓慢地发展。直到18世纪下半叶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发生,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海洋远程贸易取代了陆路近地贸易,国家统一市场与世界市场取代了分割的地方小市场,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取代了单一的商品市场,公司制企业取代了家庭式手工作坊或工场,商品经济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成为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所谓的市场经济。也就是说,目前我们说的市场经济是与工业革命相适应的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和发达形式。实际上,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化大生产和高度的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国民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经济运行的形式而不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它既可以和私有制经济相结合,也可以和公有制经济相结合,也即不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其产品都可以进入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进入市场,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则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生产和流通。
合理而有效地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首要功能。从宏观方面看,通过市场调节来配置资源,可以比较充分、合理地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减少和防止资源的浪费,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和供求之间的不断均衡,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微观方面看,市场经济要求每个企业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实现最佳的盈利。为此,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节约劳动消耗,采用科学技术,改进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市场机制成为企业行为的调节器,通过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市场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就能实现微观经济活动的均衡与协调发展。除了上述资源配置功能外,市场还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比如灵敏地传播、交流、反馈信息的功能,自动调节供求关系的功能,等等。但是,市场经济决不象我们有些经济学家所称道的可以包医中国社会经济百病。相反,市场经济不仅不是万能的,而且与任何其他经济形式一样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市场竞争不可能总是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更大;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并可能导致垄断;经济活动中存在外部性,例如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消费就不适合市场方式;由于资源占有不均衡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市场经济必然存在分配上的不公平;个体经济行为的非理性、交易风险等的存在会造成经济波动。
被称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首次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进行了完整的阐述。亚当·斯密认为,国家财富来源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应发挥人所共有的功利主义和合理主义本性,即人人希望以最小的代价,以最佳的、最合理的手段获取最大的利益,为此,应设立让各种生产要素、商品进入其中自由交易的统一的市场,同时抑制国家的干预,因为干预有损于社会的民主与自由,要让“看不见的手”发挥全面的作用,并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市场,来达到“自然秩序”。自18世纪末以来,西方各国普遍实行了亚当·斯密的这一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结果是社会生产力空前提高,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物质财富大量增加。然而,到19世纪初中叶,市场经济的问题也突出地显露出来了:因为市场经济的特点是资源、财富不断地从低效率处流向高效率处,故而造成严重的破产失业、两极分化。与此同时,西方掀起了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劳资双方对抗激烈,社会趋于动荡。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普遍进入长时期的萧条,出现经济大危机。美国总统胡佛对之束手无策,罗斯福上台后根据凯恩斯的理论,政府大胆地介入经济运行,不仅扭转了美国的经济颓势,而且创造了“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从此西方经济进入现代市场经济时代。以后(特别是二战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除了发生了石油危机所引起的经济危机、局部的金融危机和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经济周期性波动,“繁荣-萧条-繁荣”外,再也没有出现类似于十九世纪马克思所看到的或者类似于1929年的经济灾难。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现代市场经济”超越了早期的盲目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自由市场经济”,具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少数人私有过渡到了所谓的“全民私有”的“人民资本主义”或“全民资本主义”(这一变化是极其重要的,它表明一些大众不仅拥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且可以通过三大权力机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决策,实行监督);第三,公民在经济方面的 “参与的权利”扩大了(比如,股份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主的权利,这样,公民可以参与,进行监督);第四,市场经济有了宏观调控、国家干预,克服了全局性的经济危机,人民的生活、工作也就有了更大的保障。
自17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鉴于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和对其局限性要求于预的程度及方式的不同,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
①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美国的市场经济继承了其特殊文化和自由主义传统,它的运行是以经济高度分散为特征的。美国社会反对政府以任何规则、计划的形式干预经济活动。但事实上历届政府一直以不同形式参与和调节经济活动,并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
②瑞典等北欧国家的福利市场经济模式。瑞典等北欧国家在私有制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率与社会平等实践中形成的由经济机制、经济组织以及经济社会政策所构成的有机体系。它强调私人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高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和高税收、互助合作精神等。
③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社会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以自由竞争为基础,国家进行适当调节并以社会安全为保障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历届政府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基本上都是以此为依据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体制。社会市场经济坚持两个基本原则:第一,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市场作为基础和纽带在经济运行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第二,市场活动要受国家一定程度的干预和协调,国家具有指导和调节经济的职能,并为其提供社会保障、公正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福利政策。
④日本式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干预侧重点在于总供给方面并强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双向约束,尽量做到对市场最小程度的破坏.对企业最大程度的帮助,逐步形成了一种以私人企业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官民调型的经济体制模式。
⑤ 法国式计划指导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推行计划调节而被认为是“混合经济”的典型,其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正是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结果。
2 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是以完善的工业化、民主国家制度以及自由经济为前提和基础的,在此基础上采取何种具体的市场经济形式则主要依据国情而决定。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已经完成了工业化,自此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中国的人民以及产业还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这种条件是不适合搞市场经济的。中国的改革应该首先将这种颠倒的关系颠倒过来,给人民以经济和政治上的自由,也就是实现社会化和民主化,只有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才可以搞所谓的市场经济。当然,社会化在前而市场化在后主要是从逻辑上说的,实际中二者是同时发生的,一旦政府放开对经济的管制,市场化也就自然而然实现了,根本不用强求。中国在没有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和民主化的情况下就强求市场经济只能是欲速而不达,并且有可能使中国步入官僚资本主义的深渊。
事实上中国目前主要的问题就是“政府的有形之脚踩住了市场的无形之手(价值规律)”。例如,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健全如否,是否规范有序,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是否确立,是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否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基础。自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就一再强调,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十六大的精神,今后除了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外,重点是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但是,目前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离中央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无论是在商品市场,还是在生产要素市场,中国的许多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存在着不恰当的插足现象。行政体制和市场体制之间的矛盾冲突,政府对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平等的定位和不平等待遇,阻碍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廖英敏研究员指出,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企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职能错位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地方政府不仅是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同时又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不仅担负着改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的责任,又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和各种投融资活动,法律制度对地方政府行为约束较弱。为了本地利益,地方政府采取设卡、收费、对外地产品实行价格歧视或技术标准歧视等手段和措施,分割和封锁市场,保护本地企业和利益。加之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地方国有企业需要政府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面临较大的财政支出压力等等,更增强了地方政府进行地方保护的动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军扩指出,有的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采取反市场化措施,特别是带有资源垄断性的行业和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常常用行政手段限制竞争,有的自然垄断行业也对能引入市场机制的部分设置种种障碍,限制竞争,维护本行业、本部门的既得利益,弱化市场机制对提高效率的作用。这些都是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1978年至2008年,中国的改革将达到30年。在这30年中,我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方式,持续不断地向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至今,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公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公共事业、金融业、市场机制的调节范围、宏观调控形式与手段以及对外开放与合作等各主要层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由于改革指导理论的偏差,改革不是以将颠倒了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颠倒过来为目的,而是追求政府控制下的所谓的市场化,所以改革本身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引发了广泛而又持久的争论和反思。
3 中国的经济体制及模式
虽然中国自己认为已经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例如从资源配置的方式角度来看,最乐观的估计是中国的市场化程度达到70%以上,最保守的估计大概也有40%左右,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但是美国、欧盟以及日本这几大西方经济体,并没有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中国经常受到他们的反倾销调查。据商务部提供的数字,从 1979 年 8 月欧共体首次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 2004 年5月1日,已有 34 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 572 起反倾销调查,总涉案金额 186 亿美元,中国成为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 WTO 成员。国外反倾销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更严重的是在反倾销案中,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在核定倾销产品的成本时,不拿该产品的国内价来衡定,而是选取一个他们认为与中国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为替代,来裁定应征收的倾销税率。比如1993 年欧盟对中国彩电进行的反倾销调查,选取了劳动力成本为中国 20 多倍的新加坡为替代国,结果导致几年后中国彩电在欧盟的市场份额丧失殆尽。如果中国被认为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就可以不选替代国,直接看出口产品是否低于国内价格即可。
西方国家有自己的市场经济标准,例如,美国商业部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就是不按照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这些国家要想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必须考察以下因素:一是货币是否可自由兑换;二是劳资双方是否可以进行工资的自由谈判;三是是否可以自由设立合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的控制程度;六是商业部规定的其他标准。相比较而言,欧盟1998年颁布的法令对市场经济标准的规定更为具体,其中包括:市场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干扰,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者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政府确保破产法和资产法适用于企业,汇率的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等。加拿大在市场经济地位方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它要求出口国家的政府部门不得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包括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的定价、市场的结构、产品的分布和企业的报价活动。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生产、销售、采购等方面不得进行随意的管制。除此之外,加拿大在国际贸易方面、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方面、银行利率的市场形成方面都有判定的标准。这些规定主要集中在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的行为监督方面。当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对出口企业放松管制,完全按照市场竞争规则来进行贸易安排时,这些国家可能被称作市场经济国家,反过来,如果这些成员国政府对出口企业的管制非常严格,那么这些国家就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转型期国家。
据乔新生的总结,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既涉及要素配置等生产力方面的问题,也涉及生产关系中的所有制形态和分配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的立法和政府的管制问题。这些问题大体上可以归纳为9个方面:第一,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是否已经完全按照准则主义,允许不同所有制形态和不同地区的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第二,在生产力要素配置过程中,中国是否允许资本跨地区流动,是否允许人力资本自由流动?第三,为了资本的自由流动,中国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要素市场,为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第四,在生产关系方面,是否为建立和谐而有效率的生产关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第五,是否为不同所有制形态的市场主体自由竞争提供了公平的环境?对国有企业是否实行了特殊的优惠待遇?第六,在分配方面,是否建立了公平的、合理的分配体系,保证国家不会通过不合理的分配减少或者剥夺公民的财产?在对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国家是否采用了国际公认的标准?第七,在上层建筑领域,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是否通过公正的立法程序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第八,特别重要的,政府是否能够受到法律的节制,或者说,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否有足够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九,当市场主体受到政府不公正对待时,是否有合法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救济程序,保证市场主体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得到公正的裁决?
尽管这些标准不乏西方国家的偏见,但总的来看,还是大体上能够反映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与这些要求相比,我国与市场经济确实还有较大差距。对于西方不承认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是另有所图,也可以认为他们是歧视,但是很显然这些老牌的发达国家很清楚当前中国经济体制的性质,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毫不含糊。例如,对于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政府部门的脉络十分清楚,那就是中国必须满足美国法律的六项标准,尤其是中国的劳工利益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将是美国关注的焦点。按照美商务部长埃文斯的说法:“美国的底线是市场力量,包括劳工标准和货币的自由兑换能够决定经济的走向,否则中国将仍然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只有在政府退出对产业和经济的控制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化。在产业自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原则上应当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预测,参照行业协会以及产业联盟的的预测进行生产,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业发展进行约束和规划,这其实是市场与计划的结合,是产业自治的一种体现。国家则可以在特定情势下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乃至经济管制。只是应该明确的是,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经济管制,实施的主体都是国家而不是政府,也就是说即使实行某种形式的国家计划,计划的制定者也不应该是政府而应该是国家,政府只不过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企业作为被执行者并不作为政府的下级而存在。政府不论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还是运用行政的方式进行经济管制,都必须依据法律或者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进行。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所实行的计划经济,名义上企业的生产等由国家计划实际上不过是由政府计划,这是一种根本的错位。如果由国家来计划(例如由人大设立专门的经济委员会进行),经济委员会将国家的大局与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进行规划和计划,那么国民经济的发展应该是可以做到比较健康和协调的。然而实际上计划由政府来进行,同时由于政府高度集权,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长官意志,在加上官员的升迁由上级决定,因此过去发生大跃进、现在发生疯狂引资、大卖国企这样急功近利的事情也就好理解了。简单的说,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治理等不能由政府一手决定,而应该由国家来决定,政府不等于国家。
只要能理顺政治体制,那么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可以直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国家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也就是现在西方所实行的“现代市场经济”,完成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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